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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學生提問】請問下列題目選項A錯誤為何?
下列有關物的敘述,何者正確?
正確答案:B
(A)土地之處分,其效力及於其上之定著物
(B)原物之處分,其效力及於尚未分離之天然孳息
(C)從物之處分,其效力及於主物
(D)屠宰肉牛所得為牛肉,為肉牛之天然孳息。
【老師解析】
民法第66條
稱不動產者,謂土地及其定著物。
不動產之出產物,尚未分離者,為該不動產之部分。
例如: 土地和其上的定著物所有權人不一定是同一個人,賣土地,不包括土地上的房屋。
民法第68條
非主物之成分,常助主物之效用,而同屬於一人者,為從物。但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,依其習慣。
主物之處分,及於從物。
民法第69條
稱天然孳息者,謂果實、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。
稱法定孳息者,謂利息、租金及其他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。
民法第70條
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,其權利存續期間內,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。
有收取法定孳息權利之人,按其權利存續期間內之日數,取得其孳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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