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學生提問: 「屬人主義」所述:刑法效力僅及於本國國民,無論於何地範本國刑法之罪,均適用我國刑法處罰之。

但是§6:於中華民國公務員於境外犯罪……,屬人主義在本國來說,只能適用於身分為公務員嗎?

而「保護主義」:~~~無論是否為我國國民,亦無論於何地犯罪,均應適用我國刑法處罰之。

請問:是指侵害我國國家及我國國民為先決條件嗎?

第6條(屬人主義~公務員國外犯罪之適用

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,適用之:

一、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、第一百二十五條、第一百二十六條、第一百二十九條、第一百三十一條、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之瀆職罪。

二、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。

三、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。

四、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罪。

第7條(屬人主義~本國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

   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,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,適用之。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,不在此限。

 

而§5於中華民國以外犯罪者適用之:偽造有價證劵、貨幣罪。

偽造有價證劵、貨幣罪,是指在國外偽造我國貨幣我國有價證劵為主嗎?

第5第5條(國家社會保護主義、世界主義~國外犯罪之適用)

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,適用之:

一、內亂罪。

二、外患罪。

三、第一百三十五條、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。

四、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。

五、偽造貨幣罪。

六、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。

七、第二百十一條、第二百十四條、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一條、第二百十三條、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。

八、毒品罪。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、種子、施用毒品器具罪,不在此限。

九、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。

  十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。

指的是基於世界秩序整體性之觀點,認為凡屬犯罪,不問行為人之國籍、犯罪地,亦不論犯罪侵害何種法益,任何國家均得對之行使刑事管轄權(世界各國共通的法益侵害-萬國公罪)

 

基於上述2點對於題目『中華民國國民張三在美國舊金山費時一年,偽照RMB。對於張三有無適用本國刑法效力?』答案是

§5、§6都無法以我國刑法處罰張三?

請自己往上看釐清觀點,注意回家再複習課本基本觀念

 

最新法規參考:https://www.3people.com.tw/Government/News/national_regulations/

arrow
arrow

    國考法科解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