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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法哄抬物價之法律探討
新聞網頁: https://today.line.me/tw/article/797f3e2b2681d1a9cab1d9fff01946d91296e0b124ad89157cc7f7c2cbcdccd2
<相關法條>
刑法第339條(詐欺罪)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亦同。
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刑法第341條(準詐欺罪)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乘未滿十八歲人之知慮淺薄,或乘人精神障礙、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,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亦同。
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公平交易法第24條
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,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。
公平交易法第42條
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第二十一條、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規定之事業,得限期令停止、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,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;屆期仍不停止、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,得繼續限期令停止、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,並按次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,至停止、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。
<評析>
- 臺灣夜市、菜市場流動攤販甚多,現今不肖業者多係藉其經濟優勢或資訊掌握而以牟取暴利,市場上也常因為資訊落差,而導致惡意哄抬價格的現象產生。例如付款後發現收到商品原價與消費金額差異甚大,是否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罪?就客觀要件,確實有使他人人交出財產(商品價金),並造成受害人財產上的損失,但仍須視行為人是否有詐欺之故意及使用詐術手段而判斷。若主觀要件上確有詐欺故意,知情本身出賣的商品原價金額與標價金額相差數倍,目錄標價只是為了讓他人信以為真所用的一種手段,則會成立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,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另外,如果無法證明出賣人有詐欺故意及使用詐術,則本件僅為單純的民事糾紛,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,應返還其利益並得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。
- 另外哄抬物價之行為,目前只能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,違者將依同法第41條規定論處。一旦商家被發現哄抬價格可被罰新台幣5萬元到2500萬元,情節重大者,甚至最高可罰到前一年會計年度營業額的1/10。
- 面對購物被詐欺該如何處理?
1.務必蒐集及保留得標商品資料、與賣家往來信件、匯款單據、對方的帳號和姓名等等,儘可能保留相關資料,以便進行報案及申請補償。
2.向警方作筆錄
3.若找的到人,再帶警察過去幫你,留對方的聯絡電話等請求商家退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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