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散播私密照,轉貼轉寄都觸法!

新聞網頁:

1. 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local/20170731/1172450

2. 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new/20170725/1168036/

<相關法條>

刑法第 235 (散布、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)à非告訴乃論罪

散布、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或其他物品,或公然陳

列,或以他法供人觀覽、聽聞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

三萬元以下罰金。

意圖散布、播送、販賣而製造、持有前項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及其附

著物或其他物品者,亦同。

前二項之文字、圖畫、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,不問屬於犯人與否,

沒收之。

刑法第 315-1 (妨害秘密罪)à依刑法第319條為告訴乃論罪

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:

一、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、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

    體隱私部位者。

二、無故以錄音、照相、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

   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

刑法第 315-2 (圖利為妨害秘密罪)

意圖營利供給場所、工具或設備,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,處五

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。

意圖散布、播送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,亦同。

製造、散布、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,依第一項之

規定處斷。

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
<評析>

由於現在許多人喜歡玩「自拍」,也有許多情侶間會拍下私密照當作情趣,並儲存在電腦或手機上,然而照片外洩事件頻傳,對此消息好奇的民眾們,千萬別以為散布照片只是「好康逗相報」並不觸法,以下大致分為自拍私密照是否構成刑責,與將此照片置於網路供人觀賞之行為作為刑責之探討如下:

()就自拍照片可分為對方同意與不同意之情形:

若拍攝當下,雙方皆知有拍攝行為且不散播,就不會觸法;然而若係透過對方不知情之偷拍方式即可能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1項第2款,無故以錄音、照相、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() 將此照片置於網路供人觀賞之行為:

若是將自拍的私密照置於網路上供觀賞之行為,可能構成刑法第235散布猥褻物品罪;而若將偷拍的私密照置於網路上供觀賞之行為,則另可能構成刑法第 315-2 條圖利為妨害秘密罪。

    「妳情我願」的情況下,留存紀錄,且照片外流並非當事人所為,那當事人沒有任何法律責任。但如果網友將這些照片貼到網路得以公開的貼圖區、部落格,或網路相簿,則可能觸犯了「散布、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或其他物品,或公然陳列,或以他法供人觀覽、聽聞」的犯罪行為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1萬元以下罰金。這是非告訴乃論的罪責,只要司法警察查獲,都可依法移送偵辦。凡事要引以為戒,不要因為風氣開放就掉以輕心,並且千萬別一時好奇以身試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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