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考古題:103年民航特考法學知識第5題】
題目:關於管制集會遊行之法律,其管制涉及人民集會遊行所主張言論內容本身者,依司法院解釋,最不適合採何種管制方式?(A)許可制 (B)準則制 (C)追懲制 (D)報備制
同學疑問:
這題是什麼意思?為什麼不適合用許可制?又C是適合的?是就所主張的言論採許可制而言嗎?
解析:
1.「許可制」會授予行政機關過大的判斷權限,往往造成「以法定之不許可理由為藉口,對集會、遊行所欲表達之意見內容進行事前審查」之結果 。
司法院大法官於2014年所做出的《司法院釋字第718號解釋》,對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應經過許可的部份,做出了違憲判定,相關法條自2015年1月1日起失效。
2. 追懲制,即在集會以前,不受任何機關的干涉,僅於集會有違法行為時,始依法懲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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